BHA丁基羥基茴香醚 中文別:丁羥茴香醚;丁基羥基茴香醚; 2(3)-叔-丁基-4-甲氧基苯酚 CAS登錄號:25013-16-5 英文名稱: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分子式:C11H16O2 分子量:180.25 EINECS:246-563-8
本品為白色至乳白色結晶性粉末或微黃色結晶或蠟狀固體,無臭。熔點48~63℃,沸點264~270℃.帶有酚類的特異臭氣和有刺激性的氣味。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40g/100ml,25℃)、甘油(1g/100ml,25℃)、豬油(50g/100ml,50℃)、玉米油(30g/100ml,25℃)、花生油(40g/100ml,25℃)和丙二醇(50g/100ml,25℃),BHA對熱穩定,在弱堿條件下不易被破壞,與金屬離子作用不著色。長期貯藏則帶黃棕色。可壓縮成重幾克的圓柱體。3-BHA的抗氧化效果比2-BHA強1.5-2倍,兩者合用有增效作用;是脂溶性抗氧化劑中常見的一種,易溶于油脂,用于防止食品油脂的氧化酸敗及油燒現象。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中規定:丁基羥基茴香醚可用于食用油脂、油炸食品、干魚制品、餅干、方便面、速煮米、果仁罐頭、腌臘肉制品、早餐谷類食品,其最大使用量為0.2g/kg。
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001%~0.01%; 植物油,0.002%~0.02%;
焙烤食品,0.01%~0.04%; 谷物食品,0.005%~0.02%;
豆漿粉,0.001%; 精煉油,0.01%~0.1;
臺灣省《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用量標準》(1986)規定:可用于油脂、奶油、干魚、貝類制品及其干制品,其使用量低于0.2 g/kg;用于冷凍魚、貝類及冷凍鯨魚肉的浸漬液,低于1 g/kg;用于口香糖、泡泡糖,低于0.75 g/kg。
FAO/WHO(1984)規定:用于一般食用油脂,最大使用量為0.2 g/kg。與二丁基羥基禁發 甲苯合用時,沒食子酸酯、特丁基對苯二酚合用時,沒食子酸不得超過100mg/kg,總量為0.2g/kg;用于人造奶油,單用或與二丁基羥基禁發 甲苯、沒食子酸酯類混合使用時,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kg。不得用于直接消毒,也不得用于調制奶及其制品。
日本規定:在油脂、奶油中使用低于0.02%;魚、貝類冷凍品浸漬液用量低于0.1%。
規 格:符合國家標準GB3263-82和英國藥典1980年版,美國藥典XXI版,化學試劑標準,美國食品 FCC-IV標準。
含量(干基汁),% 98.0~102.0
熔點:℃ 148~151
重金屬(Pb)% ≤0.001
灰份(禁發 硫酸鹽),%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