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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第1907/2006(EC)號強制性法規《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開始生效,其英文全稱是: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簡稱“REACH法規”。REACH法規的實施去掉了歐盟現行的40多項化學管理法令法規,成為一套統一的對進入歐盟市場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
與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圍要寬得多,事實上它會影響從采礦業到紡織服裝、輕工、機電等幾乎所有行業的產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冊產品中的每一種化學成分,大約共有3萬種--并要衡量其對公眾健康的潛在危害。REACH建立了這樣的理念:社會不應該引入新的材料、產品或技術,如果它們的潛在危害是不確知的。
REACH法規要求雖及其復雜,但對于中國的生產制造商或歐洲進口商來說,影響較大的是其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要求。
REACH第一批高關注物質(SVHC Ⅰ)15項
REACH第二批高關注物質(SVHC Ⅱ)15項
REACH第三批高關注物質(SVHC Ⅲ)8項
REACH第四批高關注物質(SVHC Ⅳ)8項
REACH第五批高關注物質(SVHC Ⅴ)7項
REACH第六批高關注物質(SVHC Ⅵ)20項
REACH第七批高關注物質(SVHC Ⅶ)13項
目前REACH法規所限制的高關注物質(SVHC)共有86種,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各國針對REACH法規立法通過了嚴厲的監管和懲罰措施,歐盟海關可進行REACH符合性審查,若違反REACH法規,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監禁。各商家應自覺對其出口歐盟國家的產品做好REACH認證,更多REACH法規相關問題可致電佰標檢測REACH認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