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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2760-1996)的規定,“甜蜜素”可以作為甜味劑,其使用范圍為:一,醬菜、調味醬汁、配置酒、糕點、餅干、面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飲料等,其最大使用量為0.65g/kg;二,蜜餞,最大使用量為1.0g/kg;三,陳皮、話梅、話李、楊梅干等,最大使用量8.0g/kg。由于“伊利優酸乳”為乳飲料,屬于飲料類,其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只要在0.65g/kg以內即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