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在本案中,歐盟初步選定美國作為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國。
這是今年以來歐盟對華出口產品發起的第4起貿易救濟調查。據統計,2010年中國對歐盟出口涉案產品金額約2.2億美元,涉案企業50家。
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在本案中,歐盟初步選定美國作為計算中國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替代國。
這是今年以來歐盟對華出口產品發起的第4起貿易救濟調查。據統計,2010年中國對歐盟出口涉案產品金額約2.2億美元,涉案企業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