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務部網站獲悉,阿根廷現已結束對原產于我國的輪胎的反傾銷調查,并作出反傾銷終裁。同時對直徑13英寸、寬度165毫米的子午線輪胎的反傾銷措施延期6個月實施。
阿根廷工業部貿易管理5日官方公告稱,6月22日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作出反傾銷終裁,并決定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的最終措施。對旅行汽車輪胎征收23%的反傾銷稅,對農用或造林用機械或車輛的輪胎征收10%的反傾銷稅,對公共汽車或卡車輪胎征收17%的反傾銷稅,該措施自2011年6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2009年12月,阿根廷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