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了解到,近年來,不法分子大量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輪胎,并將出現問題的責任推卸給消費者。于是,割標輪胎、改標輪胎、不“三包”輪胎充斥市場。特別是不“三包”輪胎,起初還只是輪胎售后服務的不“三包”,到現在演變成干脆直接生產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不“三包”輪胎。當前國內輪胎市場的亂象,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埋下了重大隱患。
錦湖輪胎事件曝光后,國家質檢總局在督促錦湖輪胎公司召回問題輪胎的同時,聯合工信部和工商總局對輪胎產品展開為期近2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并將輪胎作為重點產品列入國務院“雙打”專項行動方案。三部門發布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指出,此次行動旨在加強汽車輪胎行業產品質量監管,打擊無證生產、無照經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違法行動,營造良好的汽車消費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鞏固汽車市場良好的發展勢頭。
除了政府層面的行動,北京、重慶、武漢、青島、深圳、長春、南京、杭州、昆明等15座城市的消費者協會和消費者委員會近日聯合呼吁管理部門,應盡快擯棄將輪胎排除在整車質量擔保責任范圍之外的行業慣例,這種所謂的行業慣例,既逃避了整車企業對消費者應該承擔的質保責任,也放棄了對上游零部件供應商產品質量的監督責任,助長了上游零部件供應商為降低成本而摻雜造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為。
更有專家建議,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經驗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制度。比如在歐美國家,道路交管部門會收取汽車修理店的維修單據,以此來統計車主維修哪些部件,檢測車型的故障率。此外,還將交通事故登記在案,建立數據庫,從而掌握事故率較高的車型。根據統計結果,準確地找出車輛的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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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2日,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自當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明確的缺陷產品召回包括了汽車易損件輪胎,但是規定發布6年多來,我國始終沒有實施過一次。究其原因,是輪胎的質量問題很難界定,既有輪胎本身的質量問題,也有消費者的使用不當問題。輪胎的這種特殊性,給一些不法經營者留下了鉆空子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