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巴基斯坦對原產于韓國和伊朗的
聚氯乙烯樹脂(懸浮級)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原產于韓國和伊朗的聚氯乙烯樹脂(懸浮級)征收反傾銷稅,對韓國樂金國際貿易公司(L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Korea)征收40.18%的反傾銷稅,對伊朗石化公司(Iran Petrochemical Commercial Company, Iran)征收31.06%的反傾銷稅。該措施自2009年10月26日起正式實施,為期5年。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904.1090。
2004年6月,巴基斯坦對原產于韓國和伊朗的聚氯乙烯樹脂(懸浮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5年2月,巴基斯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