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2010年10月31日,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漬的紡織品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自中國進口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對海關編碼為5903.20.10.10.00、5903.20.10.90.00的產品征收1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對海關編碼為5903.20.90.10.00、5903.20.90.90.00的產品征收2.2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5年。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903.20.10.10.00、5903.20.10.90.00、5903.20.90.10.00、5903.20.90.90.00。
2004年6月,土耳其對原產于中國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漬的紡織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5年2月,土耳其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