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10月28日,環保部發函擬對《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等49件環保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或修改,并向各地方環保部門征求意見。
本次規章清理工作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對環保部門規章中已經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與現行法規不一致的以及規章之間明顯不協調的文件進行廢止和修改。其中,《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等43項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擬予以廢止,主要包括2008年以前印發的部分與環保工作相關的管理辦法、通知文件以及對征收排污費等問題的復函。
《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等6項管理規定和辦法擬予以修改,函文中對于具體條文的刪除和修改也提出了明確意見,如1992年頒布實施的《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中,對于違規行為的處理條款將依照200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修改,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