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2010年10月27日,運城市政府就陽煤豐喜肥業集團臨猗分公司“10·25”爆炸事故作出決定,責令市安監局對陽煤豐喜臨猗分公司處罰50萬元,對該公司總經理及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處以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罰款。
10月25日5時50分左右,山西陽煤豐喜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臨猗分公司壓縮機至合成車間管道墊片發生破損,導致合成氣體(主要成分是氮氣和氫氣)泄漏,發生空間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晨報10月26日4版曾報道此事故)。此起事故發生在全省深化安全專項整治聯動檢查之際,充分暴露出該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檢查不徹底等問題,是一起典型的安全責任事故。
處理決定指出,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質監、安監部門對轄區內的所有化工企業進行一次拉網式的排查檢查,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特別是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生產裝置關鍵要害部位的安全監控。在檢查中,凡是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非法違法生產的要堅決實施停產整改,要切實通過大檢查,真正將各類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今后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在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的同時,要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和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責任,并且堅持按上限給予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