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嚴格控制明火在生產中的使用,例如,加熱易燃易爆物料時,應避免采用明火設備;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泄漏易燃氣體或蒸氣的工藝設備和儲罐區;維修用火時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得使用普通電燈、蠟燭等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照明設備;進入廠區和罐區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上要安裝火星熄滅裝置,電瓶車輛應嚴禁進入可燃可爆區等。
(2)高熱物及高溫表面的控制
高熱物一般是指在一定環境中能夠向可燃物傳遞熱量,并能導致可燃物著火的具有較高溫度的物體。屬于高熱物及高溫表面的有:高溫蒸氣管道表面,高溫氣體、液體管道及熱交換器的金屬表面,加熱爐、干燥爐爐壁,裂解爐、加熱釜、沸熱鍋等,這些高熱物體及其表面。溫度高,體積大,散發熱量多,均可能成燃燒爆炸的點火源。要采取有效的隔熱措施,防止其與易燃物料接觸,防止可燃物及其粉塵落于其上。
(3)自燃發熱及化學反應熱的控制
能自燃發熱或產生化學反應熱的物質有:因氧化反應而發熱的物質,如油浸物、煤、黃磷、金屬粉末等;因分解反應而發熱的物質,如硝化纖維類的硝化棉、賽璐路、火藥等和一些化學物品,如過氯酸鹽、氯酸鹽、硝酸鹽、過錳酸鹽等無機過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堿金屬的過氧化物等;發酵引起發熱的物質和禁水性物質,如濃硫酸、濃硝酸等。對這些物品,要嚴格按照各自的理化性質和安全規定來保管和使用。
(4)沖擊與摩擦的控制
當兩個表面粗糙的堅硬物體互相猛烈撞擊或劇烈摩擦時極易產生火花,這種火花的熱能超過大多數可燃物質的最小點火能量,足以點燃可燃的氣體、蒸汽和粉塵。如飛散物的沖擊、物體掉落時的撞擊、管道與設備破裂時產生的撞擊等、設備損傷產生的沖擊和塔、管、槽的震蕩而產生的摩擦、機械中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摩擦以及錘、扳手等工具產生的撞擊等、設備之間的摩擦和撞擊,都有可能產生引發火災爆炸的火花。加強設備的日常維修和管理;保持機械轉動部分的良好潤滑以減少摩擦;在危險場所使用銅制工具等可以有效地防止摩擦和撞擊火花的產生。
(5)絕熱壓縮的控制
氣體的絕熱壓縮能使溫度上升,導致可燃物起火或爆炸。如硝化甘油、硝化甘醇、硝酸酯等爆炸感度高的液體,以及二硫化碳等燃點低的物質,在絕熱壓縮過程中很容易起火爆炸。
防止絕熱壓縮成為點火源的最根本方法是盡量避免或控制出現絕熱壓縮的條件,例如:啟閉閥門時動作速度要和緩,盡量減少壓縮流的出現;控制流體在管道中的流速;絕熱壓縮過程的操作,應在排出物料中夾雜的各類氣泡后進行等。
(6)電氣火花的控制
電氣設備所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多是由電弧、電火花、電熱、漏電或短路等因素造成的。電火花能否構成火災危險,主要取決于火花能量,即引火電流、電壓及作用時間;斷路電感;產生電弧或電火花的大小、形狀和材料混合物的化學性質及其最小點火能量。電氣火花的控制,主要是對電氣設備采取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爆設備、分室隔離安裝、設備要可靠接地等等。
(7)靜電火花及雷電的控制石油化工企業生產中,產生靜電的原因很多,例如液體噴射帶電、液體沉降帶電、液體輸送帶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