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化工安全檢查就是把脈,把準了,才能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從而達到提高安全系數的目的。各級管理部門在開展安全檢查時,一定要防“四害”。
一害是“檢查”變“簡查”。我們不難看到,一些安全檢查變成了“坐著車子轉,隔著玻璃看,聽聽匯報,看看材料”的“簡查”。不深入現場,簡單動動嘴,指出一些無關痛癢的問題,就算完成了下現場檢查和指導的任務。結果是一些工作做得實的單位即便有政績也因“簡查”而被忽略,而績效平庸、事故隱患多的單位因工于“花拳繡腿”反倒容易被“一俊遮百丑”,看成是有特色。這樣的檢查既有違監管初衷,加重了基層負擔,助長了弄虛作假風氣,為各類事故隱患的滋生提供 “溫床”,而且會降低主管部門威信,在企業中造成不良影響。
二害是只查“隱患”忽視“明患”。“明患”有很多是大家都習慣了的小而廣的“擦邊球”。這種“低級”違章行為久而久之竟然得到了大家的默認。于是,習慣式違章當成了工作的習慣。由于不少檢查者對“明患”的嚴重危害估計不足,讓它們水滴石穿,危害就暴露出來了,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因此而發生。
三害是“整改”不“真改”。在不少化工企業,安全檢查不可謂不多,不可謂不細。比如,規定了班組做到每天檢查,車間做到每周檢查,基層單位每月定期檢查,此外還有臨時性的和一些專項檢查。然而,對待檢查班組多是“例行公事”,車間來個“走馬觀花”,基層單位是“一檢了之”。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隱患也多是留在口上、寫在紙上,就是難落實在行動上,難免導致大小事故頻出。
四害是“檢查”變“亂查”。首先,檢查者下去的目的要明確,即究竟要查什么,為什么要查,查出問題后怎么辦?“亂查”一氣不但會讓檢查人員無從下手,也會讓被檢單位無所適從。“檢查”變“亂查”的原因有的是檢查者能力低,有的是檢查要領不得法,有的是安排籌劃不科學。因此,要選好“檢查官”,真正把那些政治思想好、業務技術精、原則性強的同志派下去。同時,是要制定嚴格的檢查標準,細化檢查內容,不打無準備之仗。如果因檢查不負責任出了問題,必須把問責的板子打到有關檢查人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