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 山東省近日印發了《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詳細規定了市場建設與規范、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該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按照規定,該省將根據城市(縣)總體規劃和有關商業網點專項規劃,統籌考慮本地區危化品的經營品種、儲存量、化工產業布局和發展需要,規劃建設危化品市場。危化品市場應當根據市場交易和儲存的化學品危險特性進行功能分區,分別形成零售店面區、專用倉儲區、專用停車區等多個功能區域。根據危化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專門的銷售臺賬,并如實記錄其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化品的數量、流向。
規定還要求,當地安監部門建立專項監督檢查、綜合監督檢查、聯合執法檢查以及舉報案件查處等監督檢查制度,及時督促市場管理機構及市場內經營單位排查事故隱患及做好整改,加強對市場管理機構及市場內經營單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