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7月6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NTC)發布公告稱,該委員會對進口過氧化氫作出反傾銷終裁,對產自中國、比利時、韓國、泰國、印度尼西亞、中國臺灣、土耳其等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該措施自2010年9月27日起實施。
反傾銷稅率從3.52%至84.48%不等。其中,適用于中國大陸出口商的反傾銷稅率為71.93%。 根據巴反傾銷相關規定,所有利益相關方可以在終裁公告發布后15日內要求NTC披露詳細信息。
據悉,2009年8月,巴基斯坦對原產于比利時、中國、印尼、韓國、中國臺灣、泰國和土耳其的過氧化氫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由于NTC主席長期空缺,直至最近才發布終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