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化工網訊:4月22日,清華大學狀告宜州市一化工廠案,在自治區高院正式開庭。由于認為這家小型化工廠擅自使用自己的專利裝置,清華大學先后2次將其告上法庭。院方委托代理人稱,主要是為維護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大環境。
“黃磷燃燒熱能回收與利用裝置及其熱法磷酸生產系統”,這一專利裝置由清華大學與云南化工研究院合作,80多名研發員10年努力研發,并于2001年申請專利。全國23家企業獲得授權使用該專利裝置。
宜州市宜盛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一家主要生產磷酸的企業。2008年11月,清華大學和云南化工研究院發現其未經授權,使用該發明專利裝置,于是,向廣西知識產權局申請處理。
2009年,調查人員來到宜盛公司實地調查,將專利裝置細分出10個特征,比對后發現,9個特征相同,只有一個特征不同。根據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有一項以上必要技術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不構成侵權。
2010年3月,廣西知識產權局裁決認為,宜盛公司使用的裝置不構成侵權。
清華大學堅持認為,宜盛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裝置的10個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描述的10個技術特征完全相同,并與專利說明書上的實施例完全一樣。
于是,清華大學與云南化工研究院,將廣西知識產權局及宜盛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南寧市中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清華大學不服與云南化工研究院不服,上訴至自治區高院,這也成為自治區高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宜盛精細化工每年產值僅數千萬元,在整個精細化工行業內,企業規模較小,作為全國最高學府,清華大學緣何執于將宜州市這家化工廠告上法庭?
作為該項專利裝置發明人之一,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教授宋耀祖說,依據其規模,即便通過專利技術轉讓,清華大學和云南化工研究院也僅能獲數十萬元至幾百萬元的轉讓費,因此并非完全為了錢而打官司。
宋耀祖稱,不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便損害了通過合法途徑使用該發明專利技術的企業的利益。打這場官司,旨在維護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大環境,從而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Chem234.COM
“黃磷燃燒熱能回收與利用裝置及其熱法磷酸生產系統”,這一專利裝置由清華大學與云南化工研究院合作,80多名研發員10年努力研發,并于2001年申請專利。全國23家企業獲得授權使用該專利裝置。
宜州市宜盛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一家主要生產磷酸的企業。2008年11月,清華大學和云南化工研究院發現其未經授權,使用該發明專利裝置,于是,向廣西知識產權局申請處理。
2009年,調查人員來到宜盛公司實地調查,將專利裝置細分出10個特征,比對后發現,9個特征相同,只有一個特征不同。根據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有一項以上必要技術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不構成侵權。
2010年3月,廣西知識產權局裁決認為,宜盛公司使用的裝置不構成侵權。
清華大學堅持認為,宜盛精細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裝置的10個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描述的10個技術特征完全相同,并與專利說明書上的實施例完全一樣。
于是,清華大學與云南化工研究院,將廣西知識產權局及宜盛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南寧市中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清華大學不服與云南化工研究院不服,上訴至自治區高院,這也成為自治區高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宜盛精細化工每年產值僅數千萬元,在整個精細化工行業內,企業規模較小,作為全國最高學府,清華大學緣何執于將宜州市這家化工廠告上法庭?
作為該項專利裝置發明人之一,清華大學航天航空學院教授宋耀祖說,依據其規模,即便通過專利技術轉讓,清華大學和云南化工研究院也僅能獲數十萬元至幾百萬元的轉讓費,因此并非完全為了錢而打官司。
宋耀祖稱,不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便損害了通過合法途徑使用該發明專利技術的企業的利益。打這場官司,旨在維護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大環境,從而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 Chem23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