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按照《廣東省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工作方案》(粵環辦函〔2021〕 69 號)要求,中科檢測可開展主要河流水生態監測工作,包括全市主要河流(包括主要一級支流)水生態監測。
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工作著眼于對重點流域的生態環境管理需要,全面客觀地反映城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探索建立地表水生態質量綜合評價體系,準確反映主要河流的治理成效和人民群眾對水體環境質量的真實感受。
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工作著眼于對重點流域的生態環境管理需要,全面客觀地反映城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探索建立地表水生態質量綜合評價體系,準確反映主要河流的治理成效和人民群眾對水體環境質量的真實感受。
調查內容
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工作將分為水質、生境、水生生物三個類別,各類別以下包含若干具體調查內容指標,根據調查對象類別與水體規模的不同,調查內容有所區別。
調查類別 | 具體內容 |
水質調查 | pH值、水溫、濁度、溶解氧、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氮、總磷、透明度(江河選測)、葉綠素a(江河選測)、鹽度(感潮選測) |
生境調查 | 基本信息、土地利用現狀、江河湖庫岸帶形態結構、江河湖庫岸緩沖帶植被情況、生態流量/水位、水閘水壩建設情況、范圍內保護區及洄游場所情況 |
水生生物調查 | 著生/浮游藻類、浮游動物、底棲無脊椎動物、魚類、大型水生植物 |
調查頻率
本次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重點用于“十四五”期間廣東省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調查評價工作,因此調查頻次與時間設置的需求原則如下:
(1)“十四五”期間至少開展1輪常規調查,用于水生態環境現狀基線調查,調查對象若發生水體藻華富營養化等重大水生態事故,建議單獨針對其增加調查頻次;
(2)每一輪次調查應在一個周期年內不同水期(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時間段開展不少于2期監測;
(3)水質監測、生境調查及水生生物調查工作盡量同步開展;
(4)感潮河段每次調查建議在漲潮和落潮時各取1次樣品進行調查;
(5)其他原則:調查工作應避開降雨密集時期。
(1)“十四五”期間至少開展1輪常規調查,用于水生態環境現狀基線調查,調查對象若發生水體藻華富營養化等重大水生態事故,建議單獨針對其增加調查頻次;
(2)每一輪次調查應在一個周期年內不同水期(豐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時間段開展不少于2期監測;
(3)水質監測、生境調查及水生生物調查工作盡量同步開展;
(4)感潮河段每次調查建議在漲潮和落潮時各取1次樣品進行調查;
(5)其他原則:調查工作應避開降雨密集時期。
調查結果
江河湖庫水生態環境調查工作應提交以下成果:
1、主要河流水生態監測數據庫1套(含生境、水生生物監測數據及標本);
2、主要河流水生態監測與評價總結報告一份。
1、主要河流水生態監測數據庫1套(含生境、水生生物監測數據及標本);
2、主要河流水生態監測與評價總結報告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