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特蓄電池主要特點:
●針對USP應用所設計
●壽命長(25攝氏度浮充使用,設計壽命高達5~8年)
●更安全(殼體采用阻燃材料,產品通過UL安全認證)
●自放電小(存儲時間長達1~2年)
●密封性好(密封反應效率高達99.9%以上)
●服務優異(3年保修,品質保證)
務保障,贏得了各行業廣大用戶的最終信賴。
山特蓄電池需經常檢查的內容如下:
端電壓;
連接處有無松動、發熱、腐蝕現象(應及時清理,做好防銹措施);
電池殼體有無滲漏和變形;
極柱、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逸出(結霜現象)。
二、 初次使用
密封電池在使用前不需進行初充電,但應進行補充充電。補充充電應采用限流恒壓充電方法,充電電壓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一般情況下(電池存放不超過半年,環境溫度25℃時)補充充電的電壓和充電時間如下:
單體電池電壓(V) 充電時間(H)
2.23 2~3天
2.30~2.33V 1~2天
在其它溫度條件時充電時間應適當調整。如環境溫度在10~20℃之間,則充電時間應加倍,如環境溫度高于25℃則充電時間應縮短。
三、浮充電壓
當環境溫度為20~29℃時,蓄電池浮充電壓平均每個單體電池為2.23伏,不同溫度范圍可按下列標準確定浮充電壓:
環境溫度(℃) 浮充電壓(V)
0~9 2.29
10~19 2.26
20~29 2.23
30~39 2.20
四、 均充電壓
湯淺蓄電池的均充電壓可設定為2.30~2.33V/只,具體要求如下:
浮充電壓有一只以上低于2.18V/只,處理方式是電池放出50%左右容量后,建議在手動均充情況下,充電2~3天,如仍不可恢復,請聯系我們;
放出20%以上額定容量時,要自動均充;
10周自動均充一次;
自動均充時間設定為15h。
五、 其他
蓄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再充電,以免因擱置時間太長,不能恢復容量。
電池應避免用過大或極小電流放電,放電電壓不得低于蓄電池終止電壓,避免深度放電。
在正常使用的電池不得打開安全閥,以免影響電池的安全可靠性。
蓄電池在進行串、并聯連接以及裝卸時,應防止電池短路,所用工具必須 絕緣,連接螺栓必須擰緊。
容量低于額定值的80%的蓄電池,應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