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
(1987年8月29日 國家檔案局 國檔發〔1987〕19號通知印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檔案的安全,限度地延長檔案的壽命,加強檔案庫房的科學管理,有效地提供檔案信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應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溫濕度控制和調節,防治有害生物、防塵、防火、防盜、照明管理和檔案保管狀況檢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條 加強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是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檔案館的重要任務之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檔案庫房技術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條 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工作,應有人負責。省以上檔案館應設置技術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檔案庫房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第五條 檔案庫房技術管理人員應刻苦鉆研檔案保護技術,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努力成為技術管理方面的家。
第六條 通過加強檔案庫房的技術管理,應基本達到溫濕度適宜,清潔衛生,無蟲霉滋生。
第三章 溫濕度控制
第七條 檔案庫房(含膠片庫、磁帶庫)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有設備的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2℃,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有設備的庫房日變化幅度不超過±5%。
第八條 保存母片的膠片庫溫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濕度應控制在35%~45%。
第九條 各庫房及庫外應科學地安設溫濕度記錄儀表,潮濕地區應配備去濕機,庫房應安裝空調設備。
第十條 庫房內外溫濕度應定時測記,一般每天兩次,掌握溫濕度變化情況,隨時予以控制調節,注意積累庫房溫濕度變化的資料,每年進行一次綜合分析,以便掌握庫內外溫濕度變化規律,制定綜合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空調、去濕或增濕設備應定期檢修、保養。溫濕度記錄儀表應按設備要求定期校驗。
第十二條 檔案柜架應與墻壁保持一定距離(一般柜背與墻不小于10 cm,柜側間距不小于60 cm),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墻面擺設,便于通風降濕。
第十三條 新建庫房竣工后,應經6~12個月干燥方可將檔案入庫。
第四章 蟲霉防治與除塵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建立定期蟲霉檢查制度,發現蟲霉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配備吸塵器,加密封門或過渡門,除塵與防塵相結合。有條件的檔案館可設置空氣過濾裝置,防止污染氣體進入庫房。
第十七條 檔案庫房周圍的空地應植樹種草,搞好綠化,減少污染。對影響、惡化庫房環境的污染源,應采取措施,及時清除。
第五章 防火與防盜
第十八條 檔案庫區必須配備適合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按設備要求定期檢查、更換。
第十九條 安全使用電器設備,定期檢查電器線路。庫內嚴禁明火裝置和使用電爐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條 檔案庫房宜安裝火警及防盜報警裝置,并有切實可行的防盜措施。
第六章 照明管理
第二十一條 檔案庫房宜選用白熾燈作人工照明光源,照度不超過100勒克斯。如采用熒光燈時,應對紫外線進行過濾。
第二十二條 檔案庫房不宜采用自然光源,有外窗時應有窗簾、窗板等遮陽措施。
第二十三條 檔案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避免陽光直射。
第七章 檔案保管狀況檢查
第二十四條 對庫藏檔案應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每年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一次抽樣檢查,掌握檔案保管情況,為科學管理積累資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檔案館。各檔案室可參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實施。
第二十七條 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盛世宏博科技有限公司業檔案庫房領域配套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