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氧煤瀝青漆
組成:該漆是以環氧樹脂 、煤焦瀝青 、防銹顏料、助劑、溶劑為一組份,以固化劑為另一組份的分裝涂料。
用 途:該漆適用于船底、壓載水艙、碼頭鋼樁、海上石油鉆井平臺、水工鋼閘門、礦井鋼鐵支架、管道及其它腐蝕環境的鋼材和構件作長效涂層之用。
產品數據:顏色 黑色
閃點 27℃
比重 約1.45公斤/升
干膜厚度 50微米
理論使用量 140-180克/平方米
實際使用量 允許適當的損耗系數
施工數據:無氣噴涂 推薦使用21-23號噴嘴
氣體壓力 200-240公斤/平方厘米
刷涂或滾涂 適用
傳統噴涂 適用
混 合 比 甲:乙+22:3(重量比)
稀釋劑 專用稀釋劑(不超過總體積5%)
適用期 混合后在23℃8小時內用完,配好調勻后需先熟化30分鐘使用。
配套及表面處理:
(甲) 有氧化皮鋼材,噴砂處理至Sa2.5級標準。
(乙) 無氧化皮鋼材,噴砂處理至Sa2.5級或彈性砂輪片打磨至ST3級。
(丙) 涂有車間底漆的鋼材,采用輕掃噴砂或彈性砂輪片打磨至ST3級。
(丁) 本漆24小時后可復涂環氧樹脂 、氯化橡膠漆 、聚氨脂漆 、丙烯酸漆 等。
(戊) 水泥表面涂敷前應有一定的光潔度,表面不得有襲縫,蜂窩、麻面、凹凸不平或石子松動等現象,否則應用膩子抹平。
(己) 涂敷前基層表面含水率應低于5%
(庚) 施工時底材溫度應高于5℃。
限 制:該產品在-5℃以下固化效果不良,為獲得最佳性能其固化溫度應高于0℃。
貯 存:貯存于涼爽干燥的環境中,有效貯存期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包 裝:H06-08甲組份,20升容器裝22公斤。
H06-08乙組份,5升容器裝4公斤。
附加說明:實際使用量可根據施工環境,被涂物體的幾何結構和天氣條件等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