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條件為實行國家環境保護產品認定而制定,也作為環境保護行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技術依據。
本技術條件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并歸口。
本技術條件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起草,并由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噪聲與振動控制委員會具體承擔。
本技術條件起草單位:鞏義市匯通管道設備廠、鞏義市鑫科管道設備廠、鞏義市通用管道設備廠、鞏義市遠大公司有限公司。
本技術條件主要起草人:吳軍 王瑞玲 吳巧珍 張永衛 陶玉紅 翁海峰
本技術條件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二、范圍
本技術條件規定了可曲撓橡膠接頭的定義、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技術條件適用于減弱管道振動傳遞和補償位移的可曲撓橡膠接頭。
三、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含條文,通過在本技術條件中被引用即構成本技術條件的條文,與本技術條件同效。
GB/T 528-92 硫化橡膠和熱塑性橡膠拉伸性能的測定
GB/T 532-89 硫化橡膠與織物粘合強度的測定
GB/T 1682-1994 硫化橡膠低溫脆性的測定 單試樣法
GB/T 1690-92 硫化橡膠耐液體試驗方法
GB/T 2298-91 機械振動與沖擊 術語
GB/T 3289.37-82 可鍛鑄鐵管路連接件型式尺寸 平形活接頭
GB/T 3512-83 橡膠熱空氣老化試驗方法
GB/T 5563-1994 橡膠、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 液壓試驗方法
GB/T 5567-1994 橡膠、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 真空性能的測定
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5750-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T 9119.2~.4-88 平面板式平焊鋼制管法蘭
CJ/T 3013.1-1993 給水輸配專用管件 可曲撓橡膠接頭
HG/T 2289-92 可曲撓橡膠接頭
當上述標準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四、定義
本技術條件采用下列定義。
可曲撓橡膠接頭:指由織物增強的橡膠件與平形活接頭或金屬法蘭組成,用于管道隔振降噪、補償位移。
軸向位移:指可曲撓橡膠接頭在中軸線上的伸長量(見圖1-a)或壓縮量(見圖1-b)。
橫向位移:指可曲撓橡膠接頭在與中軸線相垂直的兩個端面中心的相對位移(見圖1-c)。
偏轉角度:指可曲撓橡膠接頭兩個端面的中心線與原中軸線形成的夾角之和(見圖1-d),即為α1+α2。
圖1 可曲撓橡膠接頭的位移與偏轉角度
五、分類、命名與結構
1、分類
產品可分為同心同徑、同心異徑、偏心異徑可曲撓橡膠接頭三大類,并可按結構形式、連接形式和工作壓力進一步分為:
a) 按結構形式分為:單球體、雙球體、彎球體;
b) 按連接形式分為:法蘭連接、螺紋連接;
c) 接工作壓力分為:0.6MPa、1.0MPa、1.6MPa、2.5MPa等。
2、命名
可曲撓橡膠接頭命名和型號由可曲撓橡膠接頭的分類、結構形式、連接形式、通用名稱、工作壓力、公稱直徑組成。用漢語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數字表示。
示例1:KWTF0.6×150
指公稱直徑為150mm,工作壓力0.6MPa的法蘭連接彎球體可曲撓橡膠接頭。
示例2:KSTL1.0×50
指公稱直徑為50mm,工作壓力1.0MPa的螺紋連接雙球體可曲撓橡膠接頭。
3、結構
可曲撓橡膠接頭一般由內膠層、織物增強層、鋼絲圈、外膠層經硫化成橡膠件后與平形活頭或金屬
法蘭組成,結構形式見圖2。
圖2 可曲撓橡膠接頭的結構形式
1-平形活接頭或金屬法蘭 2-橡膠件
六、要求
基本要求
1、可曲撓橡膠接頭應符合本技術條件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制造。
2、橡膠件兩端內部鋼絲圈應圓整,無明顯變形。
3、可曲撓橡膠接頭所用膠料的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CJ/T 3013.1、HG/T 2289的規定,見附錄B。
橡膠件外觀要求及分等規定應符合CJ/T 3013.1的規定。
平形活接頭應符合GB/T 3289.37的要求,金屬法蘭應符合GB/T 9119的要求。
可曲撓橡膠接頭的工作壓力和真空度應符合CJ/T 3013.1的規定(見表1);試驗壓力和爆破壓力分別應不小于工作壓力的1.5倍和3倍。
注:可曲撓橡膠接頭用于生活飲用水系統時,通過產品后的水質應符合GB 5749-85中2.1的規定。
七、試驗方法
注:可曲撓橡膠接頭用于生活飲用水系統時,通過產品后的水質應符合GB 5749-85中2.1的規定。
七、試驗方法
外觀質量采用目測檢驗,結構尺寸用游標卡尺或卷尺檢驗。
橡膠件內部的鋼絲圈用X射線透視檢驗。
膠料物理機械性能試驗
1、膠料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扯斷永久變形的試驗按GB/T 528進行。
2、膠料脆性溫度試驗按GB/T 1682進行。
3、硫化橡膠與織物的粘著強度試驗按GB/T 532進行。
4、膠料熱空氣老化試驗按GB/T 3512進行。
5、膠料耐酸或耐堿性試驗按GB/T 1690-92中第10章的規定進行,試驗液體為10% H2SO4或10% NaOH的溶液。
壓力和真空度試驗
1、產品的試驗壓力和爆破壓力試驗參照GB/T 5563-85中6.3規定進行。
2、產品的真空度試驗參照GB/T 5567-85中第2~5章規定進行。
產品的位移性能試驗按附錄A進行。
通過產品的水質檢驗按GB/T 5750進行。
八、檢驗規則
產品必須經制造廠質檢部門檢驗,并出具產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和要求見表3。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和要求見表3。
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產品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
b) 新產品的試制定型;
c) 停產兩年以上重新生產;
d) 正常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定期抽查;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
判定規則
每次任選一種規格為代表,任取2件試樣進行規定項目的檢驗,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在同規格產品中另抽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仍有一件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判定為不合格。
八、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產品應具有下列標志:制造廠名、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出廠日期等。
公稱通徑小于等于300mm的產品用紙盒包裝,公稱通徑大于300mm的產品用木箱包裝。包裝盒(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應有檢驗印章。
運輸、貯存
1、產品在運輸、貯存過程中應防止日光直射、銳器劃傷、雨雪浸淋,避免與酸、堿、油類或有機溶劑接觸。
2、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庫房內,貯存環境溫度為-15~40℃。
附錄
附錄A(技術條件的附錄)
位移性能試驗方法
A1 試樣
在硫化后停放時間不少于24h的可曲撓橡膠接頭成品中抽取1件作為試樣。
A2 設備及工具
A2.1 電動試壓泵或手動試壓泵。
A2.2 壓力表(使用壓力應在全刻度盤讀數的15%~85%之間)。
A3 試驗用介質
水、皂化液或合適的液體。
A4 升壓速度
當試驗壓力不超過7.0MPa時,升壓速度為0.075MPa/s~0.175MPa/s,如果達不到上述升壓速度時,可商定一個合適的速度值。
A5 試驗準備
將平直放置的可曲撓橡膠接頭試樣一端裝上帶排氣閥的平面法蘭蓋,另一端裝上帶導氣管的平面法蘭蓋和液壓泵出口管相連接并固定在試驗臺上,以低壓水或皂化液充入試管內部排凈空氣,關閉排氣閥停泵。調整試樣并固定,測量并記錄試樣初始長度。
A6 軸向位移試驗
試驗按A5準備完畢后,在軸線方向施加機械力將試樣拉伸或壓縮至表2規定的軸向伸長量或軸向壓縮量,并固定住。按A4升壓速度對試樣施加到產品的工作壓力,至少保持1min,檢查試樣有無滲漏、開裂或異常變形等損壞現象。
A7 橫向位移試驗
該試驗可單獨進行,也可在軸向位移試驗結束并恢復原狀后進行。用垂直于軸線的機械力將試樣橫向拉至表2規定的橫向位移量,并固定住。按A4升壓速度對試樣施加到產品的工作壓力,至少保持1min,檢查試樣有無滲漏、開裂或異常變形等損壞現象。
A8 偏轉角度試驗
該試驗可單獨進行,也可在軸向和橫向位移試驗結束并恢復原狀后進行。轉動二側直角擋板將試樣偏轉至表2規定的偏轉位移角度,并固定住,按A4升壓速度對試樣施加到產品的工作壓力,至少保持1min,檢查試樣有無滲漏、開裂及異常變形等損壞現象。
A9 試驗結果
在保持工作壓力的時間內,觀察并記錄產品有無滲漏、開裂及異常變形現象。
本廠主要產品有:金屬補償器,可曲撓橡膠接頭,管道伸縮節,金屬波紋管,套筒補償器等系列產品。廣泛使用于自來水、電力、鋼鐵、石油、化工、造紙、印刷、純凈水、城鎮工業污水處理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