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霧試驗箱鹽霧試驗標準GB/T2423.17的試驗方法如下:
1、根據相關規范,試樣應按正常使用狀態進行試驗。因此,試樣應分為多個批次,每個批次按照一種使用狀態進行試驗。
試樣之間不應有接觸,也不能與其他金屬部件接觸,因此試應安放好以消除部件之間的影響。
注:試樣在試驗箱內的位置(即試樣表面跟豎直平面的傾斜角)非常重要,位置上非常小的差別可能會導致差別比較大,取決于試樣的形狀。
2、鹽霧試驗箱的溫度應維持在(35±2)℃。
3、所有的暴露區域都應維持鹽霧條件,用面積為80cm2器皿在暴露區域的任何一點連續收集至少16h的霧化沉積溶液,平均每小時收入量應在1.0mL~2.0 mL之間。至少應采用兩個收集器皿,器皿放置的位置不應受試樣的遮擋,以避免收集到試樣上凝結的溶液,器皿內的溶液可用于測試pH值和濃度。
溶液的收集可以按照GB/T2423.17中6.5的規定在試驗前或都試驗中進行。
4、按照GB/T2423.17中6.3收集到的溶液,在(35±2)℃測量時,濃度和pH值應分別符合3.1.1和3.1.2的要求。
5、濃度和pH值的測量應當在下列時間內進行:
A 對于連續使用的試驗箱,每次試驗后都應對試驗過程中收集到的溶液進行測量;
B 對于不連續使用的試驗箱,在試驗開始前應進行16h~24h的試運行。試運行結束后,在試樣開始試驗之前立即進行測量。為了保證穩定的試驗條件,還應按照A的規定進行測量。
6、鹽霧試驗相關規范應規定試驗周期:16h、24h、48h、96h、168h、336h、672h。鹽霧試驗箱GB/T2423.17的條件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