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組委會)
注:參展采購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補貼辦法”),本“補貼辦法”僅適用于2012年中國科學儀器博覽會(青島、沈陽展會)的到會參展采購單位和與組委會簽訂《雙保協議》的參展企業。
參展采購補貼:是采購商專享的采購補貼,依據采購方簽訂的采購合同,按一定比例補給采購商(包括差旅、住宿、餐飲等費用)的補貼金,彌補采購經費超支,降低采購成本,保障采購單位的利益。本“補貼辦法"服務于來自全國各地的參展采購單位,以推動中國科學儀器博覽會的成交額不斷遞增。
一、采購補貼形式:
1、補貼資金來自于中國科學儀器博覽會的“參展補帖基金”,該資金專項用于采購單位,解決因其參展采購帶來的支出不平衡,造成參展采購成本過高,以不斷擴大展會的采購市場。
2、補貼范圍:凡參加本年度中國科學儀器博覽會(青島展會、沈陽展會)的采購單位,包括國家政府機關、個體及民營企業、境外采購商、代理商、租賃商等,依靠本展會主體所產生的成交結果,將可享受相應的參展采購補貼金。
3、按照成交量發放補貼:展會成交量補貼是指在本屆展會上采購方與參展商達成的成交量,由組委會按照一定比例給予采購方補貼金的形式。
二、成交量界定標準
1、定額成交業務:
在本“補貼辦法”有效期內,基于本次展會,采購方與參展商簽訂的《采購合同》《采購協議》或《采購意向(議項)書》《招投標書》等,具備明確的雙方成交明示,具備明確金額,雙方認定的成交性書面材料,可界定為定額成交業務。
2、無額度成交業務:
在本“補貼辦法”有效期內,基于本次展會雙方達成的協議,或簽訂《代理合同》,或《租賃合同》等,具備成交性書面材料,無明確成交金額,但雙方認可的成交行為,可界定為無額度成交業務;
三、采購補貼辦法
1、依據定額成交量補貼:
定額成交業務補貼是按照采購方在本屆展會上的合同成交額的1%領取補貼金,不限合同數量(可累計);
2、依據估算額度補貼:
無額度成交業務是按照采購商在本屆展會上發生的成交業務,依據參展商提交的最低估算額度的1%領取補貼金,不限合同數量(可累計);
四、補貼金支取方式
1、展會現場支取:采購商于成交后,憑參展商提供的“雙保信譽卡”,持成交文本、身份證件、本屆展會入場門票,到展會現場組委會服務臺即可領取補貼金;
2、展會過后支取:在本“補貼辦法”有效期內,采購商可憑參展商提供的“雙保信譽卡”,附成交文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本屆展會入場門票復印件,傳真至組委會,由組委會核實后,支取補貼金;
3、若以其他幣種成交,在展會現場,則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兌換率為準;展后支取補貼金以雙方簽訂合同當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兌換率為準,計算補貼金,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
4、如在青島展會發生意向,或看樣詢價,在沈陽展會簽訂合同并發生采購,則按照一次成交量計算;
5、每份成交文本僅限領取一次補貼金;
五、以下情況組委會不給予補貼:
1. 不具備雙方認可的成交文本;
2. 無“雙保信譽卡”;
3. 展會過后超出本“補貼辦法”有效期的。
六、備注:本“補貼辦法”有效期為2012年6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
二〇一二年 二 月 六 日
中國科學儀器博覽會組織委員會